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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享食卡】注意事項 | 21風味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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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使用說明:
本卡無使用期限,若餘額不足,可與現金、信用卡及第三方支付等工具合併使用
本卡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不再開立,僅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對獎)
本卡於購買時及門市進行商品兌換時,恕無法累積OPENPOINT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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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於21Plus、21風味館門市購買商品時,可多張卡同時使用。恕無法提供多張21享食卡之餘額合併移轉至同一張21享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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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為無記名電子票券,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本卡所記載之金
額,已由日商三菱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期間,保證
期間屆滿,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惟逾保證期間,發行人仍應自負履約責任。本卡持有人,得於
日商三菱日聯銀行網站
,依其持有之商品禮券序號查詢履約保證效力。前述保證期間自發卡日起算15個月內止
兌換/購買商品時,不得使用截圖條碼結帳,以截圖條碼結帳導致交易無效及一切損失,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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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可使用於台灣地區二十一世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門市購買商品。21TOGO及部分門市恕無法使用,可參考官網門市公告「電子票券不適用門市」(
https://reurl.cc/j3YmbL
)
至門市辦理商品退貨時需持有21享食卡之條碼及交易明細,退貨金額一律回存商品禮券內,恕無法退現金。
如您以21享食卡購買商品後,再將本卡歸戶存入OPEN POINT APP,因轉存入OPEN POINT APP之卡號與原出售時的卡號不同,則您以本卡兌換的商
品將無法退貨退款,僅能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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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退貨及異常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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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持有人如欲請求退貨,應持原購買發票並將您的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及,E-Mail)及21享食卡餘額,
來信至
pec21c@ptc-nec.com.tw
,後續將由專人協助處理
退貨金額計算方式:餘額扣除贈品價值(贈品價值120元)後之金額,即為實際退貨金額。退款需60個工作天。
若21享食卡無法使用狀況:(1)內無餘額(2)異
常鎖卡
。若異常
鎖卡
導致無法使用,請撥打客服專線0800-016-138、(02)2659-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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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食卡餘額查詢:
開啟網券後右上方有顯示餘額
OPENPOINT APP
查詢:
將本卡存
入OPEN POINT APP票夾中即可查詢餘額
其他事項:
發行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555003
負責人:羅智先
聯絡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5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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